一、办理事项 办理机构 地址 接待时间 电话 邮编 启东市婚姻登记中心 汇龙镇长江中路627号 8:00-11:30 13:30-16:30 83119048 226200 海门市婚姻登记处 海门镇丝绸路697号 8:00-11:30 14:00-17:30 82269109 226100 通州市婚姻登记处 金沙镇银河路祥和大厦一楼东 8:00-11:30 14:00-17:30 86514749 226300 如东县婚姻登记处 掘港镇青园南路56号 8:00-17:00 84162288 226400 如皋市婚姻登记处 如城镇秀水路(新皋桥河东向南200米) 7:30-11:30 13:00-17:30 87531919 226500 海安县婚姻登记处 海安镇旺池路29号 8:00-11:30 14:00-17:00 88869110 226600 崇川喜庆婚姻服务中心 南通市跃龙南路36号 9:00-12:00 13:30-17:30 85128705 226006 港闸区婚姻登记处 南通市城港路58号 8:30-11:30 13:30-17:00 85609603 226005 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开发区福州路劳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8:30-11:30 13:30-17:00 83597720 226009
内地居民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二、办理机构、办理地址、接待时间和电话
注:除开发区是每周二、四办理外,其余各处均为周一至周五办理。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故不能到原登记机关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五、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当事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写明当事人办理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的公证书,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均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使用。
六、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
当事人出示必要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婚姻登记员按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七、办理时限:
如在原办理机关补领婚姻证件的登记,查证婚姻档案属实后即可办理。
八、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