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办理机构 地址 接待时间 电话 邮编 启东市婚姻登记中心 汇龙镇长江中路627号 8:00-11:30 13:30-16:30 83119048 226200 海门市婚姻登记处 海门镇丝绸路697号 8:00-11:30 14:00-17:30 82269109 226100 通州市婚姻登记处 金沙镇银河路祥和大厦一楼东 8:00-11:30 14:00-17:30 86514749 226300 如东县婚姻登记处 掘港镇青园南路56号 8:00-17:00 84162288 226400 如皋市婚姻登记处 如城镇秀水路(新皋桥河东向南200米) 7:30-11:30 13:00-17:30 87531919 226500 海安县婚姻登记处 海安镇旺池路29号 8:00-11:30 14:00-17:00 88869110 226600 崇川喜庆婚姻服务中心 南通市跃龙南路36号 9:00-12:00 13:30-17:30 85128705 226006 港闸区婚姻登记处 南通市城港路58号 8:30-11:30 13:30-17:00 85609603 226005 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开发区福州路劳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8:30-11:30 13:30-17:00 83597720 226009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二、办理机构、办理地址、接待时间和电话:
注:除开发区是每周二、四办理外,其余各处均为周一至周五办理。
三、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四、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申请资料和手续: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六、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 :
当事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按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七、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